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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基于税务信用下的金融授信模式实现税收与小微融资互助互赢的建议
时间:2018/6/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省委会 阅读:1251

 

在现有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正逐步成为我国经济支柱,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小微企业同样是容纳就业的“蓄水池”,极大限度缓解了绝大部分城镇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压力,特别在首次就业和社会再就业领域已成为主要承担方。小微企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相关条例,旨在通过税收、管理及金融等多方面对小微企业进行大力扶持,但比照税收及管理等领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金融领域相关政策尚未切实惠及小微企业。其原因主要有:

1、银行方面。银行放贷倾向性明显,出于风控等因素综合考量,传统银行更倾向把可贷资金投向大中型企业,对额度小、管理成本高的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这就是常说的传统银行“只锦上添花,不雪中送炭”。一旦央行收紧银根,银行则优先削减普惠金融信贷额度以满足大中型企业信贷需求,这也是为何我国去年实施针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定向降准的核心原因。

2、自身方面。小微企业大多由个人或家族创建,未建立现代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采用实收实付,缺乏正常连续性财务报表,造成其财务制度相对不健全,资信状况总体较差,因此抵押担保是小微企业取得贷款的最主要渠道。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资产负债率高,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等实际原因,造成小微企业很难通过质押担保评估,部分小微企业所有者只能采取个人资产质押的方式间接获取信贷支持。

3、时效方面。小微企业往往流动性贷款需求多,建设性贷款需求少,而传统银行根据其风控要求对小微企业提供抵押贷款多,信用贷款少,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以至于大量小微企业受迫性转向小额贷公司或互联网贷款金融服务,大幅提高实际融资成本。

创建基于传统金融机构下小微企业全新融资模式,实现信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符合“十九大”提出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此建议:

1、建立“税务银监”共用征信平台。省级或地市层面税务局、银监局共建征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形成双向预警。银行通过相关企业纳税实时数据,综合预估企业征信情况,全面分析信贷风险,或开展贷后管理工作。税务部门也能通过信贷违约情况进行税收风险预警,最大限度避免税款流失。

2、以纳税记录作为小微企业收支基础数据。小微企业通常财务制度相对不健全,难以提供相关合格报表,极大限度提升银行授信难度。因此银行普遍要求其提供大量相关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上下游合同、征信记录等繁琐数据,上报后还需进行层层审批核实,极大限度限制了放款效率。如将过往实际纳税记录(包括企业及其员工个人所得税交纳等综合税务数据)作为判定小微企业实际收支情况基础数据,将最大限度简化数据核对工作,有效加快放款效率。同时能提高有信贷需求的相关小微企业纳税积极性,进而实现税务和银行间互助共赢,并间接提升少数不法人员通过假造虚构利润以骗取更高额度贷款的实际成本,有效保障信贷安全。

3、推出基于税务诚信下的信用贷款产品。银行根据自身实际风控要求,对一定期限内税务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推出信用贷款服务,具体额度可根据具体营收情况及企业性质而定。基于税务诚信提供信用贷款能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急需的部分“过桥贷款”需求,在一定程度把握信贷风险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放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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