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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财政预算表
时间:2017/6/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3598


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能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在中共辽宁省委和民进辽宁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民进中央、中共辽宁省委和民进辽宁省委的批示和工作部署,发挥参谋、联络、组织、服务等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进各级组织及会员围绕中共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大政方针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充分发挥参政党的职能作用。

    3.负责民进省委机关的政治、理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贯彻实施,对全省会务工作宏观指导。

    4.组织全省民进组织和会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5.负责全省民进组织的发展、巩固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和会内骨干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7.承办民进省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8.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进辽宁省委机构1个,为党派机关,无下属单位。内设部门6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服务部、参政议政部、省直工委。人员编制21人,实有人数18人,与2015年年末相比减少一人,原因是2016年初一人退休。

   二、2015-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对比表及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9.9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2015年末机关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由3辆减少到1辆,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三、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民主促进会辽宁省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进辽宁省委员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365.7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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